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保送生选拔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08
北京中医药大学于2007年继续招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选拔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素质的基础上,对候选学生的品德、实践能力、心理状况,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人格特点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保送生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二、保送生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学生将本着诚信的原则,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于2007年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三)招办将于2007年4月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公布考核结果
(网址: 进入 招生培训/本专科生)。
三、考核录取与监督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保送生录取名单经我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备案审批。录取通知书将在全国高考之前发放。
(三)北京中医药大学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弄虚作假者,经审查核实将取消保送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