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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5-08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4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为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和英语,学制均为两年。

  招生计划为中药学30人,公共事业管理30人,英语40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所报专业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3.本科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4.招生范围为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458日至5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s://sbd.bucm.edu.cn),按照系统内要求进行填报,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完成报名。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学生证照片和信息页;

  2.本人就读本科专业期间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近半年内由具有体检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4.除以上材料外,其他可用于证明考生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最多5项)。

  以上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系统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

四、录取程序

  1.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245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

  3.录取: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

  1.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药学、英语为58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七、培养与管理

  1.我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以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主,不含毕业实习与实验。学籍管理按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按照同专业本科生管理。

  2.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八、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010-64286231/53911041)。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所在学院应认真审核考生申请资料并如实填写报考意见;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九、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58  

附:体检报告需包含项目:

  1.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5.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6.胸部透视;

  7.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8.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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